5月8日,高超区政府网站发布了《佛天然资明闲收〔2025〕2号 回收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决议书》。
决议书指出,佛山市高超区荷城大街(西安)高超大道北一宗占地2325㎡的商住地已构成搁置土地,已满两年,依据第十四条第二点规则“未开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经2019年第三次批改后为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回收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决议书》,无偿回收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市天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11月13日向土地权属人送达《期限改正通知书》〔佛天然资(明)限改(闲)字2024第5号〕,给予自动改正搁置土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时机,并奉告你方若拒不改正或许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搁置土地处置方法》的规则,无偿回收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但土地权属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前已开工开发建造但未请求或未与佛山天然局洽谈达到处置计划。
因而,依据《搁置土地处置方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和《高超区无偿回收搁置土地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作业指引》的规则,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议无偿回收上述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佛高不动产权第001036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2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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